臺北市福安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民國103年9月9日特教推行委員會修改
壹、依據
一、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 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參、實施方式:
一、免修課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肆、實施方式:
一、公告:
(一)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訂及修正本辦法,以辦理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事宜。
(二)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上網公佈,並加強宣導。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上學期為9月26日前,下學期為3月1日前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資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觀察推薦表」(附件三)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三、甄別方式
(一)組成評量小組:召開評量會議,審議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召集人-校長,委員-教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各相關學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若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應邀集學區內或鄰近學區之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的學校代表為評量小組成員。
(二)資格審核:受理推薦申請後,應審核資格,通過後實施相關評量,如智力測驗、學術性向測驗、學科成就測驗,或收集親師觀察紀錄、特殊表現紀錄等相關資料。
(申請資格與相關評量等,請參附件一)
(三)召開甄別會議:於以下日期前召開甄別會議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案,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導師、科任教師等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申請方案 |
辦理期限、流程 |
1.免修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
上學期9月30日前。 下學期3月15日前。 |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上學期9月30日前。 下學期3月15日前。 需經鑑輔會審議通過。 |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每年10月31日、1月31日、4月15日或7月15日前。 需經鑑輔會審議通過。 |
上述5.案中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 |
最遲每年4月15日前。 當學年國中升高中者:最遲每年1月31日前。 |
四、審議:
(一)應符合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四至十九條之規定
(二)甄別鑑定內容宜包含下列項目:1.教師之觀察紀錄,2.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3.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4.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5.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6.特殊表現紀錄。
五、學習輔導:
(一)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經鑑定合於甄別標準,應由本校協調家長、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
(二)上述計畫宜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測驗記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及建議事項等。
(三)實施個別學習輔導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
(四)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一般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肆、經費:
(一)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所需之費用由本校資源班經費或本校其他經費核支。
(二)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付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廿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個別學習輔導之經費由本校資源班經費支應或專案報教育局申請補助。
伍、本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福安國中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項目 |
定義 |
申請資格 |
評量科目 |
評量標準 |
輔導方式 |
成績考查 |
1.免修 |
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理化、地球科學、生活科技、電腦)、
社會 (歷史、地理、公民) |
|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利用免修的時間進行自學輔導,學習其他學科或進行該免修科目加深加廣之學習、加速學習。 2.免修輔導教師應督促學習計畫之執行,並於每次段考後對學生的學習計畫提出建議。 |
須參加該科定期段考,其平時成績由該科領域小組另訂之 |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
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已少於一班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理化、地球科學、生活科技、電腦)、
社會 (歷史、地理、公民) |
|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以學生安置在原班自學輔導或課餘學習方式逐科加速完成為原則;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
須參加該科定期段考,其平時成績由該科任課老師參考學習輔導計畫內之形成性評量辦理。 |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
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同時加速完成。 |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理化、 地球科學、 生活科技、 電腦)、 社會 (歷史、 地理、公民) 上述各科須同時申請。 |
1.參加左列各科之各領域小組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該科領域小組訂定標準之分數以上
2.同免修評量標準2~3點 |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
須參加該科定期段考,其平時成績由該科任課老師參考學習輔導計畫內之形成性評量辦理。 |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某學科程度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躍一個年級以上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理化、 地球科學、 生活科技、 電腦)、 社會 (歷史、 地理、公民) |
同免修評量標準1~3點; |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並於每次段考時評量學生跳級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3.若學生須跳級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學習,學校應與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其學習輔導計畫,應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相關人員共同擬定。 |
參加該科跳年級段考,其平時成績由該科任課老師參考學習輔導計畫內之形成性評量辦理。 |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
國文、 英文、 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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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文、英文、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2.社會適應行為評量宜與適齡學生相當,由相關教師或專業人員(至少兩位)提出証明。 |
1.由家長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鑑輔會審議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於教育局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若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
與跳級年級之段考成績、平時成績相同處理 |
備註:申請2、3、4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則比照全部學科跳級之評量標 |
附件二
臺北市 學年度福安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壹 、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
班 級: 年級 班 |
生 日: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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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男 □女 |
家長姓名: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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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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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學生簽章): |
家長同意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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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部分學科跳級 □全部學科跳級 □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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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或科目(學習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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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推 薦 資 料 |
一、 心理測驗 |
測驗名稱 |
評 量 結 果 |
實施日期 |
評量通過標準分數 |
是否通過 |
承辦單位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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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數 |
標準分數 或百分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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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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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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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業成績 |
科目(學習領域) |
( )年級 |
( )年級上/下學期 |
相對地位 |
評量通過標準分數 |
是否通過 |
承辦單位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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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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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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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業成就測驗 |
科目 |
評量工具名稱 |
參照年級 |
原始分數 |
標準分數 |
實施日期 |
評量通過標準分數 |
是否通過 |
承辦單位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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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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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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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數之平均數(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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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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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推 薦 資 料 ︵續︶ |
四、教師觀察紀錄 |
(含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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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家長 觀察 紀錄 |
(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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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會 適應 評量 |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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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殊 表現 紀錄 |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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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 |
一、 教育 安置 方式 |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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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習 輔導 構想 |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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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鑑 定 結 果 |
審核單位 |
是否通過 |
審核意見 |
審核委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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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量小組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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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教師 |
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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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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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局 鑑輔會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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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及實施方式辦理。
3.心理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名稱、測驗結果、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上述資料皆必須清楚填寫。測驗結果請註明原始分數及衍生分數(標明係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
4.學業成績資料請填寫科目(學習領域)、全學年或全學期平均成績、相對地位(全年級名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全年級名次為: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國中八年級全學年學生數為400人,該生排名第二,則填寫2/400。
5.學業成就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標準分數、標準分數之平均數、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標準差15;標準分數之換算方式,詳後換算參考範例)。
6.學業成就測驗資料得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最近一次定期考查成績為依據,測驗科目視申請方式訂定之。如使用自編測驗,則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實施日期及各校校內評量小組自訂之通過標準等。
7.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評量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8.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由承辦處室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承辦人員或家長填寫;教育安置方式,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安置的學校、年級、學習科目等;學習輔導構想,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9.鑑定結果,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鑑輔會或各校評量小組填寫審查意見及結果。
10.本表可自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各校可依需求自行彈性調整篇幅或內容(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址 http://trcgt.ck.tp.edu.tw)。
11.各校若欲提出申請者其他相關推薦資料者,可加列附件於表後。
學業成就測驗標準分數之換算參考範例
【說明】小北現就讀國中七年級下學期,欲申請跳級至國中九年級上學期,在自學輔導期間參加國中八年級下學期數學科第三次定期考試,得85分,欲知其是否通過,須換算為標準分數。已知:該校國中八年級學生人數250名。其換算步驟如下--
步驟 |
計算範例 |
參考書目頁次及公式 |
一、先求國中八年級全體學生之平均數 |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平均數 = =80 |
(p.35-36) = |
二、再求國中八年級全體學生之標準差 |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標準差 = =4 |
(p.57-58) SD= = |
三、求小北的z分數 |
小北的z分數 = =1.25 |
(p.110) z = |
四、求小北的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 ,標準差15) |
小北的標準分數 =(15×1.25)+100 =118.75 |
(p.114) Z = az+b =a()+b |
【參考書目】林清山(民81):心理與教育統計學。臺北市:臺灣東華。
附件三
臺北市99學年度福安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觀察推薦表
被推薦者: 年 班 號 姓名
一、推薦人之觀察紀錄 【說明】推薦人為「教師」時,請填寫被推薦者之認知學習特質、特殊學習表現、學科/領域或學藝競賽成就表現、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若推薦人為「家長」,則請填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及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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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說明】請說明被推薦者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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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表現紀錄 【說明】請說明被推薦者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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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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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推薦者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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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簽章) |
年 月 日 |
臺北市 學年度福安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及相關評量紀錄(如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件)
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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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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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監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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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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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所在班級 |
年 班 號 |
導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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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輔導計畫
(一)長期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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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科目、上課地點(班級)、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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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科目 |
上課地點(班級)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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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調整說明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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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支持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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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生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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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學習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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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親子互動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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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長管教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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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長可提供學生學習之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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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學或至校外學習之安全維護或交通往返安排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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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速或充實學習所需之授課鐘點費支付情形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
(七)縮短修業年限通過後之(各科)教學計畫【若不敷使用,可自行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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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教學者簽名: |
填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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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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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目標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式 |
評量結果 |
評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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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蹤輔導紀錄(縮短修業學習後之觀察評量)
科目: |
教學者簽名: |
填寫日期: |
一、學習反應與特殊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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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適應情形 (包含學生與同儕互動情形、壓力調適、自我管理等行為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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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評及建議 (包含學生縮短修業學習之整體適應評量及對於學生應否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建議) |
1.縮短修業學習後之整體適應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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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適合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評估建議 |
家長 簽章 |
導師 簽章 |
承辦人員 簽章 |
承辦處室 主任簽章 |
校長 簽章 |
留言列表